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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今天,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互联网众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互联网众筹的自身的特点就是入门门槛低、高效而便捷,所以其一经出现,就受到社会众多小微企业的欢迎,互联网众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毕竟互联网众筹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出现的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监管部门既不能对这些问题的出现选择视而不见,也不要过分穷追猛打,而是应该通过改革现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同时进行配套措施的改革,最终使互联网众筹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发挥其对社会应有的作用。本文分五个部分对互联网众筹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写作方法及写作思路等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互联网众筹的基础理论知识,涉及互联网众筹的概念、特征以及法律性质,重点分析了互联网众筹的四种模式,突出了股权众筹的重要性,将互联网众筹的和其他互联网融资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互联网众筹的法律风险及其产生原因。互联网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分别是项目发起人、投资人、众筹网络平台。互联网众筹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第四部分,对我国互联网众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其中,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监管主体的态度不清晰。社会征信体系的欠发达是互联网众筹不断滋生各种问题另一个重要因素。第五部分,重点论述了完善我国互联网众筹法律监管的几点建议。建议是立体的全方位的,既有实体法方面的建议,也有程序法方面的建议,还有配套措施改革的建议。实体法方重点要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明确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厘清众筹的罪与非罪的界限;程序法方面重点做好众筹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配套措施改革方面主要是建立互联网众筹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健全社会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