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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党中央在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必须意识到“新农村”的提出与备受重视,不仅是一个经济的现代化与治国安邦的政治问题,而且更内在地包含着现代化就是人的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就是人的素养、人的文明全面提升的伦理道德问题,所以“新农村”诉求着伦理道德。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在于解决人的问题,新农村的“新”其关键也应该是培育新农民,新农民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体,还是其标识和归宿。从伦理学意义上来说,人只有在道德生活中才能不断追求崇高,走向完善,树立起自我的主体性。可说以,研究农村的伦理道德问题,历来在我国是一个最需要研究却又研究的最不够的问题。由此可见,从伦理道德上关注和探讨新农村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是从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认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出发点和理论旨归都是人。从伦理学角度看此问题,新农村问题的实质是人的问题,是如何建设新人、如何树立起农民的主体性的问题,是新农村对人的伦理诉求问题,特别是如何通过制度伦理与美德伦理,实现社会秩序关怀与人的灵魂关怀的统一、科学价值关怀与人文价值关怀的统一、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从而实现人的真善美的统一的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