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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是一项具有很强的司法实践研究意义的民事法律制度,对表见代理认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本人与相对人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表见代理自其产生以来,对整个社会尤其是经济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其以权利表象取代真实权利,与一般的法理念不相符合,所以对其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多争议。因此,如何正确地把握表见代理的基本原理及规则构成将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及法哲学等分析方法,从表见代理制度的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进行了综合的分析,从而为表见代理的认定理清了思路。除引言及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表见代理的存在基础。本部分重点论述了表见代理制度对于交易安全的维护、对于交易效率的促进和对整个社会所起的作用,从而为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做了一个总括性的论述,为其存在找到了基础。第二部分:表见代理的理论基础。本部分则重点分析了表见代理规则制定时所依据的理论原理,即外观主义、信赖原理和归责原理,从而为从根本上把握表见代理打好基础。第三部分:表见代理的比较法分析。本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以德国、意大利、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及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不容否认代理制度进行了分析,然后对我国大陆地区的表见代理立法进行了探讨,从中发现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为进一步的制度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表见代理的表现形态。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三种典型的表现形态,即基于代理权授予表示的表见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从而能够比较清晰地认清各种不同类型的表见代理形态,为进一步把握每种形态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基础。第五部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表见代理由于兼具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点,其构成要件是该制度中最复杂也是争议最大的部分。本部分重点论述了学界的两种主流观点: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然后综合各种学说提出了笔者对于构成要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