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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使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伴而来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况也不断发生。由于对个人信息的侵犯方式和手段渐趋多样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既迫切又困难。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然而,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的立法却相对滞后。本文在全面收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著作以及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考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起源、推广的背景,以比较法为视角,从我国个人信息犯罪及立法保护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剖析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及其影响,对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最后概括了立法完善中尚存在的障碍及价值冲突,从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分类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从宪法、民法、行政法及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入手,阐述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第三章对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丹麦、英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及立法模式等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以比较刑法为基底对我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进行了预备性考察,反思了现行刑事立法的诸多疏漏。第四章对有关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现状及立法中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梳理,在借鉴以往理论成果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现实,以规范刑法为视角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对其中不足之处加以概括总结。第五章分析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对由网络反腐等社会热点问题而引发的价值观念冲突展开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立法的相应建议。本文认为,立法部门一方面要一方面明确将严重侵权个人信息的行为犯罪化,另一方面要兼顾“权利保护”与“自由流动”之间的和谐与平衡,恪守刑法最低限度干预原则,秉承合理控制犯罪圈的审慎立场。在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制度构建中,通过扩大主体范围、调整罪刑结构,加强与行政法、民法等法律手段的互动,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建立更加严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