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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闻理论界还在为新闻传播效果的大小进行争论时,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传媒已悄然渗透到了千家万户之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一方面,媒介传播的信息内容会影响到受众对外在世界的看法;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中的人和事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与情感,也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受众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因此,新闻传媒对社会的作用是强大的。 一个负责任的媒体通常都是受人尊敬的,一个摒弃伦理道德、只知逐利的媒体最后也必将遭到受众的抛弃。而从根本上指导和规范媒体行为的就是新闻伦理。 新闻伦理学主要思考的是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如何进行自我决定与行动。它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的,具非官方、非法律性质;是无强迫、无处罚条款,积极求诸于从业人员高度道德感和责任心的专业准则。新闻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此后,其他一些国家也逐渐开始对新闻伦理学进行研究。在8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伦理做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各种流派。归结起来,即西方新闻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学两大派别。 西方新闻伦理学中,有五个重要的伦理学原则,分别是: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密尔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和基督教神学的“爱”。这五个原则在实践中被简化成了一些概念和原则,成为西方新闻媒体制定记者守则的哲学依据。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伦理学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在道德行为选择中,道德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各种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解决道德行为中的矛盾冲突,必须明确道德选择中的标准,即反映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要求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伦理学从理论上被分为了不同的流派,但是所有伦理学原则的提出都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各流派的伦理学原则可以大胆地互相“拿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运用伦理学原则。 新闻每天都在发生,新闻工作者每天遇到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在这些新闻事件中,有一些的道德评价是非常明确的,如“虚假新闻”或“有偿新闻”等,这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而另一些新闻事件则蕴涵着多重的道德标准,对它们进行是非判断是非常困难的。本文经过归纳和总结,认为难以判断是非的新闻伦理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目的与手段的冲突和记者角色与市民角色的冲突。 纵观新闻媒体侵权官司,其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就是侵犯隐私权,由于法律法规界定不是很明确,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公众人物的界定、涉及死者隐私权的界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界定等。所以,传媒界、法律界讨论最多的也是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问题。那么,如何在保护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呢?本文认为应该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二是要尊重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诸如夫妻两性生活、通讯秘密等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新闻界中目的与手段的冲突主要涉及的是隐性采访的问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为了达到获取真实信息的目的,会采用多种手段。正常的采访手段一般不会和采访目的发生冲突;只有非正常的采访手段,主要表现为隐性采访手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可能和目的产生冲突。新闻自由、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可以看作是隐性采访的有限依据。媒体采用隐性采访手段最初是为了揭示事物真相,实现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如今隐性采访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媒体间相互竞争的一种手段。记者过分依赖偷拍偷录设备会降低记者专业门槛,对媒体责任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形成冲击。因此,在肯定隐性采访正面作用的同时,也需要把握“度”的问题,基本原则是只有在面对关乎公众利益,在用尽了其他一切正常采访手段都不可行的情况下,隐性采访才能被派上用场,而且记者在操作中要尽量避开法律的禁区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的社会道德。 新闻伦理冲突的第三个表现是记者角色与市民角色的冲突。记者在扮演新闻专业工作者的同时,还是不停运转的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部件。体现在新闻记者身上的这两种角色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冲突的。但在某些特殊时空状态下,两者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防止和解除角色冲突,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就新闻记者而言,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供按部就班,只有基本的原则需要遵守:第一,记者无力改变事情发展进程,且把事件报道出来能使更多的人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用“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第二,记者施以援手会救助一个人或几个人的生命,而把事件报道出来只能使受众感受血腥的感官刺激,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的生命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上述三个方面的伦理冲突归根结底还是新闻媒体利益与责任的冲突。新闻媒体是信息传播者,而记者又是新闻传播过程中最为活跃的“人”的因素,正是因为有了人的参与,新闻传播过程才有了更多的道德不确定性。现在,中共中央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而新闻伦理冲突的和谐解决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非常重大。人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各种信息,从中感受社会是否和谐。与此同时,新闻伦理建设如果能够和谐发展,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他方面的和谐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圭臬始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此可见,新闻伦理的核心内容也在于给人以最终的哲学关怀。本文针对上述三类新闻伦理冲突提出了解决的原则,可供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参考;但本文更重要的目的是力图引起新闻工作者的思考,使其能够在多种行为选择中,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