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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回报率往往要高于私人回报率,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创新投入未能达到最优水平。所以各国政府都对创新活动进行各种资助以弥补市场失灵。而科技计划项目就是我国政府对创新活动的一种重要资助形式。这种资助形式对杭州市的创新活动的持续活跃起了重要作用。但科技计划项目要真正发挥作用就离不开对其知识产权的良好管理。 本文首先分析和界定了政府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成果所应拥有的权利,主要讨论了政府对创新成果的成果使用权、行政介入权以及成果收益权。由此,本文提出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其后,本文对美国对政府R&D合同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介绍,同时也介绍了我国的相对应的体系。这为杭州市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借鉴。在随后的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在对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构成及实施现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机构建设、专利工作、立项、验收、统计以及产业化等各方面的管理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文在第二部分中得出的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认为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法规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导向性、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机制以及科技成果的分类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对此,本文也在第六部分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