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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是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存在有利于鼓励当事人订约,有利于当事人积极地用合同的方式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但在我国民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同时在实务上,法院对其法律适用亦见解殊异。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采用类推适用主义,但笼统的规定不足以具体的解决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本文在重新梳理无名合同理论研究的同时着重对其实务中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按以上思路,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
在第一章中,通过现实案例的判决引出问题缘由。紧接着探讨了无名合同定义的界定、其具有的不同于有名合同的相关特征、介绍了学界对无名合同的不同类型的划分并做了相关评价与探究,最后从无名合同类型的纷繁复杂中引出我国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现实困境。
在第二章中,笔者首先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介绍。紧接着笔者重点介绍了当下关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些经典的理论学说,尤其是对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研究较多的台湾学者的观点,从中梳理出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一个清晰的思路。
在第三章中,运用上一章节中的理论对几则无名合同案件的判决予以检讨,并由判决检讨反思我国司法实务中对待无名合同应持有的正确态度。最后同应第一章案例中的判决结果,予以评述。
在第四章中,笔者主要介绍了无名合同有名化的问题,合同的发展本就是从“无名”到“有名”的过程,一部分无名合同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最终会演变成有名合同,有名化也是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最终归宿,本章主要阐述无名合同有名化的适用条件及途径,建议在即将出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几类成熟的无名合同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