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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日益活跃,金融监管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稳定,因此金融监管体制问题被各个国家普遍关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是必然之举,也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情况,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合作,监管效率有待提高。此外,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透明度差,难以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不能适应国际金融领域综合性经营的潮流。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监管体制、制度、结构等方面改革金融监管体系,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变为功能性监管,使之及时满足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及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论文的结构安排和创新点。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回顾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相关经验。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和背景,存在的弊端以及当前形势下所面临的困难。第四章则是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款人和投资者,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各自的行为选择,并得出了监管部门不偷懒的条件和金融机构服从监管的条件。得出结论: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对监管部门的激励水平就越低,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也就越低。第五章在前几章所做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如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等政策建议。随着混业经营形势的日益明显,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模式越来越举步维艰,同时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展望未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前景,不难看出,金融监管将日益呈现集中统一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为了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采取统一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因此我们必须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促使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保证金融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实现跨部门、跨市场、跨机构的监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