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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就产生了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管理层)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两者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管理层经常会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从而产生代理成本。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人们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传统的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一套制度设计和安排,来降低公司代理成本。随着公司治理理论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融资会使公司面临破产的压力,并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向一致,从而促使经理层工作更加努力,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并且,债务融资还会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抑制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非效率投资,进一步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由此可见,债务融资能够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都验证了上述理论。然而,由于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上述理论并没有在我国得到很好的验证。众多学者经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契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治理作用。但是,到底哪些因素妨碍了债务契约的治理效应发挥,哪些因素又有利于其治理效应的发挥,我们还知之甚少。为了探索理论研究上的未知与疑惑,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来考察债务融资契约的公司治理效应,并且对制度环境因素、公司内部治理的最终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与勤勉程度、监事会监督力度、经理人激励程度等五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因素对债务治理效应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1)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契约没有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没有发挥出正面的治理效应,反而对公司治理有负面影响。(2)制度环境会显著影响到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发挥,在制度环境较好(即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债务融资契约能够发挥较好的公司治理效应。(3)公司内部治理的各个因素会对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发挥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而言:第一,最终控制人为政府的公司,其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应遭受了更为严重的扭曲,这可能是政府的“父爱效应”和“预算软约束”所导致;第二,股权集中度对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发挥有较大的影响,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债务契约治理效应的发挥;第三,董事会勤勉程度对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有不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独立董事由于职责履行受到限制,并未对债务融资治理效应发挥较好的作用;第四,监事会并非越大越能发挥对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的正向作用,只有维持合理的监事会规模才能保证其监督功能得到最好的发挥;第五,经理人激励会显著影响到债务契约治理效应的发挥,经理人受到的激励程度越大,债务契约治理效应发挥的越好。(4)内部控制越有效,债务契约治理效应越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但这种正向影响作用尚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水平较低。针对上述的实证结果,为加强债务融资契约的公司治理效应,从而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公司与债权人对市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能力,本文从政府、商业银行(债权人)以及公司自身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