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快速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旧城的改造工作是不可避免的一环。原有的旧建筑、旧街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历史积淀和风貌传统,但大部分日渐物质性衰败的建筑并未达到文物单位或是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准,是一种介乎有历史保护价值和无再利用价值之间的一般性旧建筑,处于“鸡肋”的困境。快速变化的现代都市中,旧街区常常面临各方面的冲突,日益高涨的土地价格往往引发推到重建,居民的环境改善也包含着对传统的生活方式的抛弃,导致旧建筑面临如何保存和改善的巨大难题。由于经历特殊时期,旧街区往往还存在产权混乱的情况。呼吁历史保护的人们也承认,除了盛行的绅士化商业改造之外,在应对现代生活需求和经济压力的时候,旧建筑本身往往力不从心,如何加以改造活化,融入都市生活,仍处于相对艰难的探索阶段。台湾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与大陆相似且早于大陆,且两岸文化同宗同源,更具借鉴意义。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台湾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保存与再利用的经验,获得对大陆同类型工作的启示。特殊时代背景下原本作为军人及家属住区,其后被政府征收的“眷村”就是此类中最典型的代表。论文的第一章与第二章主要介绍眷村以及相关的理论综述,引出本文想探讨的核心议题。第三章对眷村的基本特征和保存困境进行梳理,发现其特点,包括:建筑质量破败,环境质量差,居民生活清苦贫困,社会问题频发。衰落的原因来自大时代的改变、城市开发的压力、居民自身的抛弃等,同时眷村来源于特殊时代,历经政治风雨,也存在产权不明晰的诸多状况。另一方面,由于风貌破败,却也拥有了更广阔的改造自由度。眷村虽是台湾的独有产物,对大陆旧城区也具有相当的共通性和可类比性。第四章梳理眷村修建时期产权的分配,眷村改建时期产权的重新界定。研究发现其难题在于,当年无偿分配的房舍是眷户一生的重要依靠,但事实上他们对房舍土地并不拥有产权。眷村改造政策的特点在于,以集体名义重新收归所有眷村产权,异地修建国宅,眷户通过补差价获得合法产权的新房屋,军方出售原眷村土地并获得收益,设立眷改基金用于继续修建其他国宅。此政策使眷村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全部收归国有,是进行后续处置的基本前提,为再利用的推进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造成了原真性流失、眷户社会网络破碎、心理需重建等社会问题。第五章以眷村为范例对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的文化价值进行再挖掘,重新评估眷村聚落的空间独特性,规划思想的时代意义,眷村文化深远的社会影响等,继而论证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保存的理由往往不在于建筑本身,更多在于背后的意涵,以及对当代改造行为更高的包容度。本章还对眷村的文化保存政策进行评价,提出其为眷村保存争得了法律保障和资金来源,并把军方产权托管至地方文化部门的先进意义,同时提出其存在地方平均主义、未能照顾居民呼声、再利用思路狭窄等问题。第六章首先从服务人群、功能定位、经营模式、改造与使用权属四个方面对眷村的再利用模式进行分类。其次,基于改造与使用权属人的不同,对眷村产权统一收归之后的活化再利用模式进行原真性、活跃度、实施成本、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第一类的改造与使用权由周边社区掌握,服务于居民的公共活动、绿化景观,辅以形式上的纪念。第二类由文化部门经营,主要是城市公益功能和旅游功能。此两大类模式在大陆的应用也不乏先例,其共同特征是植入全新的功能,盲目复制者多,重复率高。第三类的改造与使用权从政府手中二次分配至热爱旧建筑的个人手中,其先进性体现在:由个体自发改造旧建筑空间,使城市资源与现实需求真正匹配。该模式重新引入居住功能,以原生功能活化旧建筑,可以说实现了文化资产原真性的部分回归。第三类模式以最低的实施成本,获得了最高的综合效益。结语部分对眷村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指出针对产权模糊问题,统一收归管理是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后续再利用的基本保证,通过专项基金和执行委员会的独立运作,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搬迁安置,灵活选择弹性的安置方式和阶梯式的补助,以全面的整体规划完成所有产权的收归,避免引发社会问题。针对保存难问题,眷村特殊的破败风貌证明了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保存与再利用的可行性,保存的意义往往不在于建筑本身,而是在于文化价值的二次挖掘和保护制度的修订。前期至下而上的社会参与、后期至上而下的容积转移,留有改造余地的保护政策,是旧建筑保存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改造难问题,关键在于产权的分离和改造使用权的二次分配,通过根据区位与改造对象特征,灵活选择模式,能够调动起社会资源的主动参与,从而优化现有资源与社会需求的匹配,确保改造与使用权分配给真正需求旧建筑的个人或团体,使空间得到活化。在追求多样性和适应性的同时,提倡建筑日常功能的回归,细水长流的全天候使用,是非历史保护性旧建筑最适宜的活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