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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统一的强制实施变为自愿自主进行,而今又存在个别地区单独立法恢复强制婚检的发展变迁。这种变迁不仅表现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变更,人们行为的变化以及制度实现形式的改变,更加表现为人们思想的转变以及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婚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一些必要的医学检查,以发现疾病,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以提高人口素质的制度规范。在理论上,学术界对国家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规定的变化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论证。争论的焦点就是对强制婚检与自愿婚检的模式选择问题。因此,本文意在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对婚检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梳理,对两种婚检模式的评析,对婚检制度完善提出构想,希望对婚检这一关乎国家千秋大计、利国利民的制度的发展能够有所帮助。本文完整系统地介绍了婚检制度的概念、内容及制度价值等详细内容,陈述了婚检制度的发展变迁的过程并分析了变迁的历史原因,随后对国外一些国家婚检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了介绍和评鉴,着重介绍和比较研究强制婚检制度与自愿婚检制度的利弊关系,经比较分析得出自愿婚检制度虽然更加关注人性的保护以及个人的自由,但是当下人们自觉婚检意识的巨大欠缺以及婚检制度的各种弊端造成婚检率持续跌落,疾病传染加剧,先天性缺陷儿出生率骤增的严重后果,这种保护和自由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显然是不可取的。强制婚前健康检查制度虽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只有强制地进行婚检才能切实地实现婚检的目的,才能保障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为我国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保驾护航。为了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优化婚检制度,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对强制婚检制度的改革措施,提出将市场机制引入婚检,将婚检费用与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将婚检制度与婚姻登记制度相分离以及着重保护受检对象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的婚检制度新框架,以期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双赢的一个更为先进、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新婚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