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部控制是企业基本的制度环境,自从内部控制牵引的概念诞生以来,内部控制在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财务弊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着人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内部控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完善有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发挥应有的职能。债务契约是债务人需要借款时与债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由于债权人并不直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近年来,很多学者对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会计信息质量对债务契约有重要影响。然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以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可以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展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债务契约的影响研究。为了深入了解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契约的影响,本文分为五部分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讨论。第一章,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意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研究的主要逻辑结构和结果,研究内容和创新。第二章,文献综述。分国内国外两个维度共五部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债务契约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和展望。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其次,对债务契约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债务契约冲突进行了综述。再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与债务契约,以及制度环境和债务契约的关系进行综述。最后对上述部分的综述进行了文献述评。第三章,本文的理论基础。对本文可能涉及到的理论进行阐述,首先是财务目标理论,企业的财务目标最终是需要实现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内部控制在根本上与财务目标是一致的,完善的内部控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次是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涉及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债权人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再次是代理理论,具体阐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契约签订后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涉及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通过债务契约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很有必要。最后是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传递着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强的信号,便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监督,因此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帮助债务人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第四章,研究设计和实证分析。第一节是结合前文的理论研究提出假设,用新增贷款规模、借款资本成本和债务期限作为债务契约的代理变量,首先提出假设一: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有利于企业获得新增借款,越有利于企业获得较低的债务资本成本,越有利于企业获得较长的债务期限。其次,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提出第二个假设:企业的国有性质会削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契约的影响。第二节是研究设计,主要包括样本选择过程、数据来源与处理、样本分年度和行业的分布统计、解释和主要变量的选择过程及定义,最后是研究模型的确定。第三节是实证研究及分析。主要包括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及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结合分年度和分行业的回归模型,用多元回归分析,稳健性检验等方法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和债务契约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回归和检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企业性质分国企和非国企的基础上做分组回归,实证结果显示了不同性质组之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存在差异,并用数据和理论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第五章,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了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对文章主要内容和结论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缺点和不足,并根据结论提出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建立权威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为非国有性质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等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到了如下的研究结论:(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对债务契约有影响,具体表现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能力、公司规模、金融市场化水平、固定资产比例以及年度和行业等变量进行控制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可以使企业获得新增借款,降低债务资本成本,获得更长的债务期限,证明了内部控制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决策价值。(2)在进一步把企业按终极控制人性质分为国企和非国企后,发现企业的国有性质会削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契约的关系。指出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更能识别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为非国有企业的融资难题做了解释,并提出国家应该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不同性质的企业共同发展。本章的第一个结论证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在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可以发挥作用。由于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在进行信贷决策时会通过比较严格的审核来考察债务人在财务指标,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件,而作为企业财务信息与经营状况根本保障的内部控制,必然作为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被银行多方面考察。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是企业持续获利行和经营效率性的保障,当企业的业绩好,内部控制有效时,企业就倾向于披露更多、更充分的内部控制信息,以向外部展示企业的价值。反之,当企业业绩低迷,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谎称企业绩效好、内部控制完善、披露虚假的消息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尽可能的少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信号传递就保证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高的企业,向债权人传递着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强的信号,便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监督,便于债务人获得更宽松的债务契约。本文的第二个结论说明了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更能识别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释。首先,我国国有背景的银行所占比例比较大,并且许多上市公司是经由国企改制形成的,考虑到政府会为国企的发展“保驾护航”,在银行为国企进行贷款决策时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风险,当国有企业无力还款时,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会转嫁给政府,这就减轻了银行的责任,基于此考虑,银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就会减小。其次,国有企业往往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与政府有着天然的政治联系,在我国,政府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的现象比较普遍。地方政府往往会赋予国有企业一些经济资源上的优先权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因为这种“隐性担保”的作用的存在,国有企业并没有动机去提高自己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来获得更宽松的债务契约,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由于“信贷歧视"的存在,非国有企业贷款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融资难题一直是困扰这类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动机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信号传递机制向银行传递利好信号,以便获得宽松的债务契约。本文预期的创新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能否改善债务契约,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我国相应的经验证据还不够充分,对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本文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契约的关系,拓展了研究思路,对相应的经验证据做了有益的补充。第二,本文在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后,考虑到制度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分国有性质和非国有性质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组研究,并把金融市场环境作为控制变量考虑进来,实证结果显示了国有性质会削弱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契约的相关性。在已有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债务契约的研究中,很少有文章从企业性质为出发点,对比研究内部控制信息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实证结果对理解在考虑到控制人性质的作用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务契约的影响具有差异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并用数据和理论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加深了对终极控制人性质不同,带来的经济后果就会有差异的认识,为相应地研究做了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