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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学界,目前就采用何种模式来研究有组织犯罪这一现象正展开激烈的争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来定义有组织犯罪更恰当,是以有组织犯罪团伙的特征来定义呢还是以其犯罪活动来定义。传统上,犯罪学一直将重点放在犯罪团伙本身及其运行模式上。近年来欧洲已逐渐将关注的焦点转向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然而这种研究模式既未被中国犯罪学承认,也未引起中国犯罪学的足够重视。因此,作者认为,理解欧洲有组织犯罪和犯罪学发展的新趋势并从中借鉴一些有益的思想,对我国犯罪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介绍欧洲犯罪学在有组织犯罪研究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欧洲所采取的战略对策和具体措施入手,希望能为我国犯罪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借鉴。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章,共三万字。第一章集中介绍欧盟、欧洲各国、联合国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我们应当认识到,由于一个国家所采用的有组织犯罪定义将反映在有关专家的工作当中,进而将决定该国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相关资源的分配,因此,对有组织<WP=4>犯罪定义的研究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第二章 研究欧洲有组织犯罪的一些主要特征。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作者始终坚持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和犯罪行为两方面来对欧洲有组织犯罪的特征进行研究。第三章对欧盟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总体的研究。主要探讨了欧洲各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以及欧盟的整体战略。这一章是欧洲有组织犯罪状况总体研究的核心部分。第四章主要集中介绍近来欧洲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化、商业化以及其他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随着有组织犯罪的发展,欧洲各国的执法部门面临一个越来越难对付的对手。这些有组织犯罪团伙在人员组成上极其灵活,倾向于采取任何能获得利润的犯罪组织形式,不受国界和种族的限制,在从事犯罪活动上经验丰富并且充分利用高科技和其他的先进手段。而另一方面,由于受管辖权的限制,各国执法部门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同时,作者也试图对欧洲的一些国际和地区合作措施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