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核心范畴,表示的是事物的多元对立统一的辩证和谐。“和”不是事物的无矛盾、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包容诸多矛盾关系在内的和谐统一体。在构成“和”的诸多矛盾之间。存在着一个动态之点,诸矛盾关系处于这一点上即和,否则不和。这一个点我们称之为“适”。“适”正是事物和与不和的关键所在,所以“和出于适”。“适”是因人而适,不同的价值取向决定了“适”的不同内涵,不同内涵之适又决定了不同形质的“和”。儒家讲求“执两用中”的中庸之道,以中为适,故尚“中和”:道家追求天然、虚静、无为,以自然为适,故标举“天和”、大和”;禅宗以心灵的“空”、“无”为适,所以返归“心和”。中国古典美学认为美出于和,“匪和弗美”,美以和为前提,和的质态决定了美的质态,因而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上,存在有一般的和美、中和之美、大和之美等审美类型。“美出于和”的审美原理首先表现为“以和为美”,即以天地万物、主体的审美心态之和及主客体的相亲相和为美:其次是认为“匪和弗美”,认为事物的和谐状态是达成美的必要条件。所以中国传统美学遵循“和而不同”的原理。极力达成和的状态,以和促美,“美出于和”决定了美的共通性和差异性,对象能不能给人以美感,正是由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审美尺度是否相亲相和所决定的,而人的审美尺度是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的。美并非常数,而是一个变量。在个体和社会的审美中,对象由“美”到“不美”,或由“不美”到“美”的动态过程,正是审美主客体“和”与“不和”关系相互转化的动态过程的结果。总体来看,和是美的基础。适是和的关键,因此可以说,“美出于和,和出于适”。“美出于和”的美学原理是一个普遍的原理,它不仅适用于中国古典美学,而且适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适用于现在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