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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议题,法院改革既是一次创新发展,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这不仅是因为法院在司法体制中的重要性,更是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法院改革的好坏,运行机制的优劣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所以法院改革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回顾中国法院机制的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本身没有独立的近代意义上的法院及其相关机制,而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被迫引进了法院机制,这就注定了法院产生与发展的被动性,而这种状态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利于法治在我国的真正实现。所以在法院改革的过程中从被动引进到主动改革的转变,从简单的追求西方化到将法院机制引入后的中国化、本土化的转变,都具有进步意义。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如何把握改革的规模、进度、改革目标、改革内容等等都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程,需要理论上的充分论证与现实情况的充分验证。如果我们能搞清这些问题,那么法治、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等这些在理论上被学者们反复研究的、合理的价值追求所能够带来的利益将得到落实,人民将得到正义、公平,人民的权益将得到真正的保护。而这又能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发展,为我国带来长治久安的繁荣景象。本文从法院机制的引进开始,介绍法院机制在中国从无到有的历史发展和改革过程,着重介绍了不同时期法院机制的不同特点,而在这个贯穿古今的历史过程中,本文要强调的就是法院机制与中国国情的结合问题,或者称为法院机制的中国化问题。接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①进行分析,详细比较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出台《五年改革纲要》为契机而进行的法院改革与以前司法改革所采取行动上的不同,强调以法院为主体发起的法院改革在司法改革主导权上的变化之合理性以及这种改革带来改革内容的全面性和改革层次深入性的积极意义,并从法院内部比较这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之间的联系与不同,从而论述法院改革的一系列制度的合理转变。最后探讨人民法院改革的发展方向,对人民法院的未来提出一点希望和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