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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财富和经济水平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随着国家的综合实力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极大地的提高,我国迈入了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大地激发了市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力,我国在克服了各种障碍的同时全面实现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动,人们的期望和要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再加上某些领域存在某种程度的体制格局和政策偏差,使社会积累的各种矛盾迅速尖锐化。当利益格局得不到合理的调整、不满情绪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时,社会冲突就有可能发生,进而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在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的乌坎村事件,不仅对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执行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基层政府部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的指导下,以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乌坎村事件为立足点,通过对乌坎村事件的回顾,分析了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现状以及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的概述。详细诠释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与分类、协商民主理论的形成、特征以及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应用。第二部分,指出了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第三部分,利用理论结合具体的案例指出了群体性事件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在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