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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的核心追求就是创造业绩,而业绩的表现形式是收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西方发达国家根据他们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即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传统的收益报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提出要报告全面收益。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我国将财务报告目标确定为既要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又要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了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我国收益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中可以使用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内的五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两个项目。那么根据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在收益报告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应在利润表及其附注中提供哪些收益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呢?我国是否应把已实现收益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列报呢?全面收益的披露是否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决策有用的信息呢?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实证研究为主,从相对及增量价值相关性两个角度对会计盈余与公司年个股回报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本文利用2007-2009年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收益模型作为基本模型,在研究会计盈余相对价值相关性的过程中,分别以已实现收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作为自变量,以公司规模及流通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方程,进行分析。在研究会计盈余的增量价值相关性时,在上述第一个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净利润与已实现收益的差额及其他综合收益两个自变量,进行定量分析。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相对于净利润及全面收益,根据利润表调整计算的已实现收益对股票回报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就是说投资者更为关注已实现净收益,这意味着在当前会计环境下,我国在收益报告的改革中不应放弃实现概念;净利润与已实现收益间的差额及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并且在引入净利润与已实现收益的差额后,已实现收益对年个股回报率的解释度有了显著的提高,这说明净利润与已实现收益的差额补充了已实现收益的信息含量,为使用者提供了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当前对利润表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认可。
本文结合实证研究的结论及相关分析,对如何能根据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及财务报告目标的要求来进行利润表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能较为有效地消除外界对已实现收益及全面收益在我国运用的疑虑,为准则制定者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改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