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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是,由于当今医学上仍存在着许多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医生在治疗时偶然的失误,以及由医疗行为本身伴生的对人体的侵袭性和危险性,导致医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使患者的健康或生命受到威胁。鉴于当前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名目繁多的司法解释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相互之间却存在矛盾与冲突,导致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法医鉴定、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三个双轨制的二元化结构的复杂局面,进一步加剧了医患间的紧张程度。在这种背景下,对医疗侵权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本文从医患关系出发,围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阐述,在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司法解释进行剖析,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强制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制度等解决机制,以期为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问题的研究尽绵薄之力。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概述。主要是阐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及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现状分析。重点介绍了我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三个双轨制的现状: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法医鉴定、医疗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论述了国外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如美国加州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德日等国的医疗损害鉴定责任制度。第三部分是我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分析,分析了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导致出现二元化结构的三个因素:立法机关不适当的过分保护、受害患者情非得已另辟蹊径、司法机关将错就错造成混乱。第四部分对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当限制制度、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人制度等,同时针对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规定提出了笔者自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