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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同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一直困扰着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对我国国有企业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进行相关研究和论述。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 ESO)是指企业所有者授予经营者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某一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现代公司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的论述中谈到,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要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使股东掌握的剩余索取权与经理所掌握的剩余控制权两者尽最大可能地对应。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和减少道德风险,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规范经理的行为。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由人为资本和物质资本构成,人力资本使物质资本增值。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谈判中实力不断增长。从会计计算及股票期权属性讨论经营者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从而确定股票期权总价值的理论计算。在我国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实际运行中遇到内、外部环境的的问题,包括股票市场、经营市场、产品市场、中介机构、法律环境、公司治理结构等,以及操作过程中的种种政策问题。本文针对这些内、外部环境阐述相关建议,进一步规范股票市场,培育高效的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此外,政府应在外部监控组织的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量,使其不断完善。总之,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对我国国企改革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推进既不能盲目乐观,企图一蹴而就,也不能畏手畏脚,停滞不前,甚至全盘否定。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分析与研究,用发展和辩证的态度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