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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本文从四个方面研究谈判中的中美双边投资条约国民待遇原则问题。首先研究谈判过程中遇到的分歧,包括一般分歧与主要分歧。一般分歧主要是关于如何定义投资与投资者,通过对比美国2004年与2012年范本中的定义来与我国2015年1月商务部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定义进行分析。对其中的业绩要求美方提出在很多领域给予业绩要求,而中方以前不愿意做出业绩要求的规定,但是最近几次和他国签订的双边、多边协定中也在某些特定领域给予了业绩要求的规定。同时提高了劳工与环境保护标准,这也是在签订协定过程中双方争执的一般分歧,并完善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途径。其次就是研究主要分歧,包括外资准入与国民待遇。通过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进行利弊分析,再与我国此前一直采用的准入后国民待遇进行比较,分析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影响。第三部分从外资运营与国民待遇的角度,分析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的国民待遇、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和宏观管理方面的国民待遇。最后探讨负面清单与国民待遇。首先研究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寻找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利益平衡,最后探讨中美双边投资条约的达成将会产生的影响,分析其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的冲击。本文重点主要是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问题,这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达成的关键问题,也是双方的主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