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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司法界难以克服的顽疾。目前,我国为了解决执行工作难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并没有取得很明显的效果。解决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了解这个问题。为此,就十分有必要对民事执行工作难的现象进行研究,并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剖析。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当前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执行难”的认识不全面,把所有执行不了的案件都归属于“执行难”案件当中。实际上,有些案件是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采取了必要措施而无法执行完成的。这些案件不能归入为“执行难”当中,属于执行不能,应归为“难执行”当中。本文,着重对民事“执行难”和民事“难执行”的内涵进行了区分。简单来说,民事“执行难”是指由体制缺陷和立法缺失等因素引起的执行工作难以进行。民事“难执行”则是指由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引起的执行工作难以进行。然后,根据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执行工作难的问题。最终更为科学有效地化解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问题。总的来说,有市场经济就存在市场风险,纠纷也会永续不断地出现。所以,民事执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扮演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角。通过对司法实践当中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重新认识,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问题。但是,最终还要需要培养和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让大多数人尊重和服从法律。人们在自由行使权力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不需要民事执行,因而民事执行工作难的问题也可以得到根本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