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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以年龄作为界定犯罪的概念。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对社会的适应不良、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限制、文化修养不够等;在客观上则表现为社会和家庭对老年人关注不够,而最终使老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针对老年人犯罪,本文通过分析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到年龄的增长的限制,同时从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上来看,可以从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刑罚从宽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其从宽处理的可行性。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历朝各代都对老年人犯罪实行不同程度的宽宥政策。这既是因为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尊老矜老的传统,同时也是和对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体恤的法律规定是相一贯,而相互传承的,它反映了扶助老幼妇残的民族精神和鲜明的人文关怀,体现了所谓的国家仁政和一定程度上的刑法人道主义精神。放眼世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也是21世纪刑罚轻缓化价值取向的要求,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经济学上使刑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同时也是适应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要求。顺应着国际刑法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趋势的需要,我国也积极探索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措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使我国对待老年人犯罪从宽的步伐迈入了立法化的轨道。本文通过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理论依据研究,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的规定,探讨在刑法立法上、定罪量刑上、执法上及其法律监督的体制及机制等方面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实践。同时,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已满75周岁”的年龄确定进行分析,以希望通过这一些探究,能够更好指导司法实践,使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理论、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