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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为民”理念,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可见,法治为民理念不仅是当前基层党组织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应当树立的先进思想,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维。目前,中国法治建设要求以法治为民理念为指导,逐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法治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中国现实国情的现实反映和积极应对,是对法治建设的总结与反思。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法治为民,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进一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第一部分从理论层面对法治为民理念进行分析,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为民”思想和毛泽东的“法治为民”思想。通过对法治为民理念的理论渊源剖析和解读,深刻把握法治为民理念的实质,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二部分从历史维度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历史发展进程,指出法治为民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奠基阶段(1978-1997年)、形成与发展阶段(1997-2012年)、系统化阶段(2012年至今)。通过三个发展阶段的历史性解读,明确指出发展的内在逻辑性,系统把握法治为民理念的发展脉络,逐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第三部分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进行三维解读,明确法治为民理念的前提层面是实现立法为民,核心要素是实现执法为民,保障机制是实现司法为民。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共同构成法治为民理念形成的重要内容。 第四部分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探索与分析,积极挖掘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民理念的基本思想,更好地在法治为民理念指导下,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