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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双重转轨”,税法和会计标准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但两者在改革、完善中均过多强调各自目标而忽视相互协调,造成税会“过度分离”,从而给税收征纳和会计核算带来前所未有的混乱和困难。因此,立足我国特殊国情,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研究构建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富有前瞻性的新型税会关系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论文以“模式”研究为中心,通过社会环境因素分析法,对国际上两大税会关系模式的成因进行比较;以公平与效率为议题,对两大模式的效应进行对比;在中、西环境因素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构建的税会关系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创新)包括:第一,比较科学地分析了“盎格鲁—撒克逊”和“欧洲大陆”两大模式的成因、特征与效应。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存在于普通法系、政府较少干预经济、资本市场发达、股权分散、公司治理外部化、会计职业界规模庞大且训练有素的环境;欧洲大陆模式存在于成文法系、政府较强干预经济、资本市场较不发达、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治理内部化、会计职业界规模弱小的环境。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直接作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一点是勿容置疑的。但同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财务丑闻却又在不断地侵蚀着资本市场的效率。另外,该模式在税负公平、税收行政效率和对财务欺诈及逃税的发现与惩罚方面却比欧洲大陆模式逊色许多。第二,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三元”税会关系模式。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双重转轨”阶段,社会、法律、文化等各方面正经历新旧交替,多元化情况复杂。因此,要解决当前税会“过度分离”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必须优先在理论上阐明适合我国国情的税会关系模式,然后在该模式的引领下,逐步建立、完善会计标准、税法及其它配套法律、措施,最终达到理顺税会关系,解决现行税收与会计实践中的问题这一目的。为此,本论文在既立足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又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构建动态的“三元”税会关系模式的观点,即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适度分离”模式、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适度融合”模式、适用于小型企业的“高度融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