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人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多数是从盈余质量、财务报告可靠性等角度分析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而关于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性目标的研究则很少。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公司需建立监督和激励制度,以限制代理者的利己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业绩,同时制定业绩薪酬契约,将代理者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以弥补其机会成本。《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中实行,2012年被政府强制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选择2009年至2011年我国“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中符合条件的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之间的关系。首先,本文构建评价指标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质量优良、一般和较差的公司分别占样本40%、45%和15%左右;2009年到2011年,质量优良的公司所占年度样本比例有上升趋势,而质量较差的有下降趋势。其次,通过构建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敏感性,分析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高管薪酬—公司业绩敏感性之间的关系。同时,本文选择每股收益作为公司业绩的替代变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表明,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业绩薪酬契约的激励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内部控制有效性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内部控制越有效,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敏感性越高,这反映了基于内部控制的监督制度同样能解决代理问题,内部控制有效性对经营性目标存在影响。最后,分年度分析内部控制有效性对高管薪酬—公司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前后,即时间的推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与高管薪酬—公司业绩敏感性之间关系均有促进作用。本文研究既丰富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也为加强政府监督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供指导意义。本文最后根据研究的结论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内控有效性和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提高内控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