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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的劳动力正在以雨后春笋般的增速向城市地区转移,在加快我国城镇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同时,随之产生的问题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闲置农宅和住房用地,所谓的“空心村”就是这样形成的,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这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因为我国土地资源有限,也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在文章中透露,截止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了24798万亩,平均每户用地大约214平方米,显而易见,严重超过每户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当下,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严重低下,宅基地利用情况更是令人堪忧,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那么势必会对我国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甚至影响到我国农村地区的用地安全问题。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论说开来,结合对当前农村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考察,以及一些试点地区的实践做法,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和看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农村宅基地归属的历史演变为引子,依次说明了从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的演变情况;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其显著的特征进行概括阐述,其次,阐述了目前学术界对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三种不同态度,分别为:自由流转学说;禁止流转学说以及限制流转学说。笔者比较赞同自由流转学说,结合浙江省宁波市的实践做法,并从法律视角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否能够进行自由流转进行分析论述,并且说明自己的观点,即放开流转的权利一方面是与我国宪法一直坚持的现代法制理念相一致,另一方面,能够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动力;第三部分,笔者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文章以及在从小长大的村落周边地区的农村进行调查和走访,得出结论,即相当一部分农民是希望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管制下,依法享有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从而为其增加一条融资途径;第四部分,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五部分,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薄建议和完善举措。不管是完善立法亦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希望能够对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遏制“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的现状以及使得土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等方面提供实践操作的现实帮助,同时对完善我国的立法有些许理论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