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审判制度的背景下,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虽然有利于抑制司法腐败,但是也间接导致了法官审判积极性不高,使得法官因判获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我国虽然规定了法官责任豁免的普适性规定,但是法官责任豁免的情形与豁免程序都未详细规定,在实践中导致错案法官被追责后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在我国真正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并没有确立。而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的缺位,导致法官权利无法得到很好保障。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的建立,使法官不必顾虑其他外在因素,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因此本文运用实际案例调查法与中外法律对比法进行论述。调查统计我国16起错案发生的原因与法官在错案中的影响因素,以及最后对法官的追责是否与法官的责任成正比,以此为基础,建立并完善我国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了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理论根据探源。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理论探源既有国外相关理论认识,比如控权说、人权保障说、公共利益说等,也有立足国情、司法改革现实的探究。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实践,探讨我国法官豁免的现实情况。第三部分,确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相关原则。提出“无责推定”、“豁免情形法定”、“程序救济”、“反对强迫自证其责”、“自我纠错豁免关照”等原则,严格区分法官责任“可以豁免”与“应当豁免”的情形,从物质保障与权利救济两方面保障法官权益。第四部分,协调好法官追责制度与责任豁免制度。二者属于对立统一关系。责制度措施上应互相衔接、补充,方能构成完善的确保审判权依法履行、法官职责保障的效果。第五部分,最后将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规范成文,在法律位阶较高的立法中确认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充实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内容,设立辩护权、救济权、人身保护权等制度,明确豁免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法官,豁免责任的范围限定在职务范围,以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保障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