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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名在意识活动中怎样起作用,它是否与通名同样具有含义?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专名虽然不是讨论的重点,但它却关系到整个观念论是否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为的问题。对于克里普克的分析哲学,专名是讨论的重点,专名的指称功能关系到整个内涵与外延的适用性问题。本文分章阐述了胡塞尔和克里普克对专名的理解。力图在阐述二者的专名理论的基础上比较同异之处。其中在胡塞尔方面,本文分别研究了他的指号理论、意向性理论、直观理论和对穆勒专名理论的批判。胡塞尔认为,不具有含义的符号是指号,指号通过联想的作用指向对象,而具有含义的符号则是表达。含义是种类对象,并且含义本身就是意向朝向的对象,在直观中我们朝向的是种类之物而非个别之物。而专名的特点在于朝向了个别之物,所以专名在意向活动和直观行为中的地位是值得怀疑的。经过分析,本文得出结论,对于胡塞尔来说专名不具有本真的含义,从本质上说,专名是指号,是代现者,是支点。专名通过联想作用联系直观的杂多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概念。在克里普克方面,本文联系其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先验偶然命题与后验必然命题、可能世界理论和对摹状词理论的批判,梳理出他的专名理论。克里普克反对摹状词理论,他认为摹状词并不是专名的含义。因为摹状词不如专名一样严格指向某个对象,一个对象可以在变化中或者在人们的设想中失去某些属性也即摹状词,但绝对不会失去专名。专名通过历史的因果性的作用从一开始就隶属于对象、指称对象。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对于克里普克来说,专名是一个指示符号,不具有本真的含义。由此我们发现分别隶属于欧洲大陆哲学分之的胡塞尔和隶属于英美分析哲学分支的克里普克,在专名问题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本文总结了这些共识,也同时分析了在共识之下的诸多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