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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约束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处于转轨经济阶段,就中国经济发展而言,融资约束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转型与升级的重要瓶颈,如何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也成为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完善,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的监督功能可以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非对称程度和代理成本,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然而,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同,我国企业面临着转型经济下特殊的制度性约束,因此,对银行监督与融资约束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特定的合约制度背景。本文综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法与金融、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博弈论等知识,构建了包含合约制度、银行监督与融资约束的最优化模型,深入探讨了合约制度、银行监督和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并对理论模型得出的结论加以实证检验。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督与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以及银行监督与企业的借款能力两方面探讨了合约制度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以及不同合约制度下银行监督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主要内容和观点有:一、合约制度与融资约束方面。当合约不完全实施时,企业家为获得外部融资必须向外部投资者做出高昂的让步,且企业家的资金实力越弱,向投资者做出的让步越大;对于资金实力相同的企业家,合约制度变好可以减少企业家向投资者做出的让步。从企业家做出投资决策之前的事前阶段来看,差的合约制度将对资金实力处于中间的企业家产生逐出效应,因此,合约制度由差变好对资金实力非常薄弱或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家没有任何影响,而对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家来说,好的合约制度使其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降低其融资约束,从而获得正效应。不考虑银行监督时,企业家的借款能力随着合约制度的变好而提高,其面临的融资约束随着合约制度变好而下降;当合约制度好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家的借款能力与合约制度无关,此时合约制度不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二、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与融资约束方面。在相同的合约制度下,与无监督融资相比,银行监督有利于资金实力弱的企业家获得融资,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银行的监督力度越大,企业的融资约束越小。若合约制度差,则除资金实力非常强的企业家外,其余企业家将很难获得无监督融资,所有企业家都将无法获得银行监督融资,此时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最大。随着合约制度变好,企业家获得银行信贷的可能性大幅提高,融资约束逐渐降低,当合约制度增强到一定程度后,企业家的融资及福利均与合约制度无关。三、企业的借款能力与融资约束方面。在合约制度不差的情况下,银行的监督力度越大,企业家的借款能力越强,融资约束越小。当合约制度差时,银行监督反而会削弱企业家的借款能力并降低其福利,此时企业家更倾向于无监督融资;若合约制度特别差,银行监督将使企业家丧失借款能力,从而使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当合约制度好到一定程度后,与无监督融资相比,银行监督能增强企业家的借款能力,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企业家效用也大幅增加。四、银行的监督效应方面。当合约制度好时,银行监督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所起的作用不受合约制度的影响;当合约制度处于中间时,银行监督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所起的作用随着合约制度变好而减弱。五、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具体为: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而银行监督能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合约制度越好,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而且银行监督对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所起的作用也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