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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粗放型的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对能源的依存度高、消耗量大,同时我国面对能源存量、能源流量、能源管制、能源利用效率及转换技术等多种形式的能源约束,由于能源约束的各种表现形式最终会通过能源价格表现出来,因此国际能源价格的频繁波动会对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基于能源约束对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作用机理,文章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能源约束对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文章首先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出了工业制成品各分类标准项下各行业的单位产值能耗,结果显示SITC5、 SITC6、SITC8属于单位产值能耗较大的行业,SITC7属于单位产值能耗较小的行业。其次在SITC5、SITC6、SITC8行业中选择了塑料制品作为能耗密集型商品的代表,在SITC7各行业中选择了彩色电视接收机作为非能耗密集型商品的代表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得出能源价格每变动1%会引起能耗密集型的塑料制品的价格同向变动0.84%、非能耗密集型的彩色电视接收机价格反向变动0.30%;会引起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同向变动0.69%,能耗密集型商品出口规模同向变动0.48%,这可能是国际能源价格的变动在通过我国能源定价机制对国内能源价格作用的过程中受到阻碍所导致的;对于非能耗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SITC7),能源价格每变动1%会引起该出口商品比重同向变动0.58%;而对于能耗密集型出口商品(SITC5、SITC6、SITC8),在短期内能源约束都会反向遏制它们在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对能源约束视角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价格、出口规模及出口结构的研究可作为构建激励机制的基础。在能源约束对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基础上,文章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分析了能源约束视角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了各主体间的激励机制模型。在能源约束下促进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中中央政府为委托人,地方政府为代理人,由于双方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及目标的非一致性,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措施激励地方政府按照制定的政策选择行为;在政府与企业的代理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的政府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必须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励企业不仅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进行生产活动。文章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多目标激励模型,运用模型可以求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强度、固定支付及地方政府的努力水平;同时通过设定政府及企业的效用函数构建了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激励模型,为激励机制的建立提供参考。文章在前文的基础上依据激励机制理论,建立了能源约束视角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激励机制、技术激励机制及监管激励机制。政策激励机制作为核心动力,包括统筹规划、经济政策及贸易政策机制三方面,主要站在政府的角度上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技术激励机制作为关键,包括低碳生产、技术投入及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涉及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政府可以提供创新资金、建立我国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的沟通渠道,企业则引进研发人才,加强技术创新,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工业制成品行业的技术革新;监管激励机制作为保证,从法律监管、自律监管及公众监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监督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在能源约束下的发展。三大机制相互协调、相互联系共同促进能源约束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最后文章分别从国家政策的宏观层面、出口产业的中观层面及出口企业的微观层面对能源约束下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及激励机制的设计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