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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在涉及人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实践中,眼损伤是常见的损伤类型。根据人体轻重伤标准及伤残等级的有关条款之规定,伤眼的最佳矫正视力水平是评价伤眼视功能的主要指标,是法医学鉴定及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为了能够客观准确的反映伤眼的视力水平,视觉诱发电位( visual evoked potentials,VEP)在量化视力方面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进行了深入研究。VEP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成熟,使得视力的客观量化成为可能并得以实现。VEP技术从理论上排除了受检者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客观反映受检者的真实视力,成为目前眼外伤案件中鉴别伪盲,评价伤后视功能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的法医鉴定实践中,为了评价伤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大都以临床常规验光方法如主觉插片验光、电脑验光等所测结果作为标准,而临床验光方法在法医学应用中的价值尚未得到有效证实,因此,评价主觉插片验光技术、电脑验光技术在法医学应用中的价值,探讨VEP验光方法在伤眼视力矫正中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成为本试验的研究重点。【目的】:探讨VEP验光技术、电脑验光技术及主觉插片验光技术在评价伤眼最佳矫正视力的法医学实践中的优劣性,寻求一种能够客观、准确评价伤眼最佳矫正视力的验光方法;通过对眼损伤类型进行分组比较,分析VEP验光技术在各种类型眼损伤中的应用价值。【对象与方法】:第一部分:选取无眼外伤者50例(屈光不正眼86只),对各屈光不正眼依次行主觉插片验光及VEP验光,将两种方法所测的屈光度进行分析比较。第二部分:选取眼外伤后有视力下降者61例(外伤眼61只),根据眼损伤部位的不同将受检眼分为六组:角膜损伤组、虹膜睫状体损伤组、晶状体损伤组、玻璃体损伤组、视网膜与脉络膜损伤组及视神经损伤组。对所有受检眼依次行电脑验光、主觉插片验光及VEP验光,比较三种验光方法在各组眼损伤中所测屈光度及矫正视力之间的差异性,采用SPSS for windows 12.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分析,评价三种验光方法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结果】:在非外伤眼的屈光检测中,VEP验光与主觉插片验光所测结果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各组外伤眼的屈光检测中,VEP验光结果与主觉插片验光结果之间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电脑验光在近视和远视的屈光程度的检查方面与VEP验光和主觉插片验光方法之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而三者在散光眼的屈光度检测上无显著性差异(p>0.05);对比各组损伤眼矫正视力发现,除视神经损伤组外,电脑验光所得矫正视力与主觉验光和VEP验光结果之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在角膜损伤组、虹膜睫状体损伤组、晶状体损伤组及视网膜损伤组等累及屈光介质的眼损伤中差异更为显著(p<0.01)。【结论】:在外伤眼及非外伤眼的屈光矫正中,主觉插片验光方法能够反映受检眼的屈光实际及生理需要,在受检者积极配合下可获得满意的矫正效果,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不适用于法医学鉴定工作;电脑验光虽有结果客观、验光快速的优点,但其结果存在较大误差,特别是在涉及屈光介质损伤的眼外伤中误差更为显著,因此,仅可作为眼外伤患者屈光矫正的初步检查依据,而不能作为最终的检查结果;VEP验光技术具有客观、准确的优点,能够为外伤眼最佳矫正视力的评价提供客观依据,特别适合于眼外伤的法医学活体鉴定中。但同时VEP验光方法的操作过程复杂且费时较长,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以求达到简单实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