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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城镇周边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大量失地农民游离于城市与乡村社会之间,“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成为了的新型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研究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本论文以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阐述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被损害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分析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结合对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和我国实际,提出了改革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和完善土地征收程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