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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是大学自身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法国教育传统“双重集权”的模式而使得法国大学的自治历程显得尤为复杂和特殊。“双重集权”一方面是指中世纪学者行会遗留的大学学院体制,另一方面则是指19世纪初建立的中央行政集权。
虽然法国大学及其学者从未放弃过争取自治和自由,然而直到1968年“自治”才被作为大学的建校原则被写入法律,并成为日后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词。上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推动了法国分权运动的发展,政府通过与大学建立合同,逐渐将权力下放到地方再放权到大学。2007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大学自治法”,在高教改革问题上做出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与此同时,改革也对大学治理模式及管理水平、国家保障监督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挑战。研究选取法国为对象国,从法国大学的自治历史、内部治理模式及外部评估体系三方面入手,分析了“双重集权”体制下法国大学的自治理念与政策,由此总结出几点大学自治的要义,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论文在前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目的、意义,介绍了中法两国学者在大学自治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思路进行了说明。论文第一章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法国大学自治改革的历程,分析了“双重集权”体制的形成过程及法国高等教育史上的重要改革政策,从而解释了法国大学自治问题的特殊性和改革的必然性。自治理念在现实中体现在大学的组织结构中,论文第二章从“大学”和“教学与研究单位”两层学术权力出发,探讨了法国大学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大学委员会及校长职能的演变。第三章探讨了大学人员的构成、职责、职业生涯,从而分析了自治改革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改变,同时文章还特别探讨了大学自治改革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则集中分析了法国高等教育的预算财政制度,虽然国家依然是高等教育与研究的主要投资人,但随着自治改革的推进,法国政府改变了预算拨款的方式并试图能够实现大学的财务自治。文章最后一章论述了法国大学的评估体系及评估机构的发展,事实上,随着大学自主权的增强(至少这种自治的实现来自法律),国家越来越需要借助评估的手段来保证整体教育目标及教育公平的实现,同时绩效评估也已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对大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分析,论文对法国大学自治发展进行了要点总结,包括政府职能转变、高校领导职业化、学术职业的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