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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中叶以来,重点大学政策已经成为一项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发展格局的重要教育政策。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视角,以分析政策主体的权力结构特征和权力分配形式为要旨,探讨重点大学政策的政策特征与制度逻辑,并提出重点大学政策的未来图景。
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一流大学在国家发展与民族振兴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因此,作为高等教育后进国家赶超世界高等教育先进国家的重要措施,推出重点大学政策具有普遍的国家战略意义。本文以案例的形式,比较分析韩国/德国与日本的重点大学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实施过程,提出韩国/日本/德国这三个国家实施这一政策的经验与教训。
我国重点大学政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以政策特征为标准,我国重点大学政策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全面学习苏联”阶段/“提高教育质量”阶段/“重点建设”阶段/“创建一流大学”阶段。通过分析各阶段的基本政策特征,笔者认为我国重点大学政策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它是政府主导的,以提高重点大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政策目标,通过重点资助重点投入的形式,调整高等教育资源与利益分配格局,实现预定国家与政府需要的政策。其主要特征是:1)重点大学政策的价值基础是“效率优先”。政府为了实现效率优先,通过国家权力以制度化形式集中各种资源以确保精英主义教育的垄断地位。2)重点大学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实现特定时期某种国家战略需要。3)重点大学政策的政策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政府力量在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评价等过程中起绝对主导的作用;4)政府采用渐进式的决策模式,政策以政治精英的意志为政策起点,由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5)采用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政府被赋予最高权威的执行与监控地位。就政策的科学性而言,我国重点大学政策存在三个缺陷:第一,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决策机制;第二,缺乏可靠的政策监督机制;第三,缺乏客观的政策评估机制。
重点大学政策是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相互规约的结果,高度集权的传统政治文化和“官本位”的教育价值观构成了规约该项政策的内在制度,部门主义的规制制度/全能主义的单位组织制度和单一标准的评价制度是对该政策产生刚性制约的外在制度。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相互交织,导致重点大学政策成为一项制度化的精英主义高等教育发展政策。
因此,优化重点大学政策,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重建,另一方面也需要重视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水平。第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塑造服务型政府。特别是继续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第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健全社会问责制度。第三,推动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第四,重视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