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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它解决了药物等传统的医疗救治方法所无法实现的治疗目标,为医治某些疾病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也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效益,是现代生物医学的最高成就之一。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兴起和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兴犯罪,它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或者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人体器官移植犯罪具有犯罪客体的伦理性、犯罪手段的专业性和犯罪效果的两面性等显著特点,具体表现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和跨国买卖、走私人体器官等行为。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长短造成直接影响。可以说,该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法益,具体而言包括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等等。此外,人体器官移植犯罪中的犯罪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表现出其对国家医疗监管职能的极端蔑视,因而也构成对国家医疗监管秩序的侵犯。基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特殊性,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法,普遍规定了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犯罪,并且在逐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刑事立法力度,只是立法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区别。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中的商业行为以及在境外招揽病人的“器官移植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着公众的生命健康,也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再加上部分境外媒体和别有用心的组织利用发生在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个别现象,对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恶意炒作,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人权状况,甚至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在惩罚和预防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明确的罪名来规制人体器官移植中的犯罪行为,无法有效追究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脑死亡立法的缺失也导致了人体器官移植中的一些亟需解决的刑事责任问题的产生。此外,对死刑犯尸体器官利用的不规范也成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中一个棘手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以有效规制人体器官移植这类新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