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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各种社会利益的集合体。我国公司法律比较重视公司的准入和组织,对公司的解散、终止的相关规定很少,致使公司在解散后要么不进行清算,要么就是清算不规范、不合法,从而导致职工、债权人等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在此背景下,公司清算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从而建立公平、有效率和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的清算责任制度。 文章第一部分以对一位学者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责任的概念进行反思为切入点,引入笔者对公司非破产清算责任的认识,并且提出笔者确立公司非破产清算责任的标准:即是否对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造成妨害,是否阻碍清算职能的实现。笔者认为公司非破产清算责任的概念应表述为:公司非破产清算责任指因违反公司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非破产清算过程造成妨害而依法应由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为整篇文章奠定了基础。 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了公司清算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从法理学角度阐述了公司清算责任制度应体现公平、效率和交易安全等价值:从民商法角度探讨了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让公司之外的有关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合理性,试图拓宽清算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 文章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司清算责任制度的规定,通过中外相关法律的对比,文章指出了中国公司法律中关于清算责任规定的缺陷,然后又介绍了我国公司清算责任的司法实践。文章论述了在我国现在的公司清算实践中完善非破产清算责任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文章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对公司清算责任分配的一些设想。文章首先分析了公司清算责任、非公司清算责任以及非破产清算阶段的非公司清算责任等几个相关概念,然后重点讨论了非公司清算责任的分配问题,文章认为在公司以外,参与公司清算的清算组及其成员、董事、股东、有关主管人员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都应该是保障公司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义务人,法律应该赋予他们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相关主体的不同特点,文章建议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文章第五部分是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清算责任制度的思考。首先笔者以社会责任本位为基点,依据法律规定,论述了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利益容易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