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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这部分劳动力人口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之后,农村宅基地出现了闲置、浪费的现象。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得不到满足,这就造成了我国土地利用的矛盾。农村的宅基地对于农民的住房保障功能已经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引入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十分必要。但是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如何进行构建、执行、保障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使得农村宅基地既发挥了宅基地的保障性功能,又能满足当前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即缓解当前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这是社会发展必须要关注的课题。为此,全国选取了一些试点区域努力探索宅基地退出的可行模式和路径,力求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为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意义。然而综合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法律制度来说,并没有清晰完整的规范性规定,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土地管理法》都未对宅基地退出做出完整清晰的界定,因此对于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法律构建上并不完整,缺乏宅基地作为财产性权利的法律保障。现行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但是现行的试点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也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因此,无论是从理论界的研究中还是从实践做法中都可总结出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执行的可行性方案,但是也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为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保驾护航。在宅基地退出的实践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农民意愿得不到尊重等问题,农民权益受损严重。党的十九大以及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保障农民权益,要将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本文以法学的视角对政府主导型这一最普遍的宅基地退出类型中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研究。文章首先对宅基地退出中相关概念作出科学界定,在总结实践中试点地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了解农民权益在实践中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以及现实中产生的问题,并对农民权益受损原因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保障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以此为政府科学推行宅基地退出机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内容和结论分为以下六个部分:(1)在广泛阅读文献进行梳理分类总结和对国内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进整理、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当前我国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背景,总结本研究的研究意义,除此之外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阐述;(2)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概念的界定,清楚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对本文支撑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概括。(3)第三部分是对当前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四个典型地区的发展比较分析得出当前宅基地退出中农民权益保护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4)第四部分是对宅基地有偿退出中农民权益保障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归纳,从而为下一步提出法律对策做好充分准备。(5)第五部分是通过与对农民权益影响最大的几个方面权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6)第六部分结论是对全文的一个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