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资本逐利性引发的短视行为可能扭曲企业决策,与之相关的话题一直是实务界和学术研究中关注的热点,在财务会计、市场营销、战略管理、金融学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盈余预期形成的盈余压力“扭曲”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逐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并成为研究的新兴领域。然而,从研究内容看,大多数研究关注在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企业自身经济价值的影响,忽略了对企业外部性活动的讨论与分析;从研究主体看,现有文献大多基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研究,未打开上市集团内部的黑箱,缺乏针对子公司经济活动的微观证据,也尚未识别上市集团可能存在的策略性应对行为。立足于现有资本市场盈余压力研究的丰富成果和潜在不足,使用Python 3.0和Stata14.0软件,借助百度AI自然语言识别技术,本文链接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三个层面的数据。基于经济学研究中外部性理论的视角,本文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的外部性后果,并从异质性的角度区分盈余操纵成本差异,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在面临资本市场盈余压力时集团内部的策略性行为。具体来讲,本文主要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污染排放、研发创新以及避税行为三个方面的影响,分别表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代表对公众、同行企业以及政府三个外部主体的影响。进一步,基于实施各类经济活动潜在成本的差异,本文从个体特征、地区差异两个层面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作用效果的异质性,从而识别出上市公司利用内部子公司进行策略性应对行为。基于这一研究框架,本文主要得到如下结论:本文首先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污染排放行为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若上市公司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盈余压力,其子公司的污染排放越多,表明为了达到资本市场的盈余预期,管理者不惜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增加污染排放,引发负的外部性,并且这一结果同时控制年度、行业以及母公司固定效应后依然显著。进一步区分企业排污面临的潜在成本,本文发现当上市公司子公司处于环境监管更严格、环境法治化程度更高的地区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子公司污染排放的作用减弱;当子公司的环境溢价能力较强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子公司污染排放的影响更明显,表明上市公司在盈余操纵过程中考虑排污面临的潜在成本,倾向于选择排污成本更低子公司进行操纵,从而以最小的盈余操纵成本应对资本市场盈余压力。最后,本文还发现当企业的可自由支配支出越大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与上市公司子公司污染排放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支持了面临资本市场盈余压力的上市公司削减子公司环保支出的推断,验证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作用于子公司污染排放的内在机制。其次,本文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若上市公司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盈余压力,其子公司的研发费用越少,表明管理者在资本市场压力下通过削减研发方式达成盈余目标,降低了创新的正外部性,这一结果在同时控制年度、行业以及母公司固定效应后依然稳健。考虑到削减研发支出面临的潜在成本差异,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子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专利保护程度较差的地区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子公司研发创新的影响更显著;当子公司具有外资属性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子公司研发创新的影响减弱,表明上市公司权衡不同子公司削减研发面临的潜在成本,以集团综合操纵成本更低的方式策略性地应对资本市场盈余压力。最后,本文考察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若上市公司面临来自资本市场的盈余压力,其子公司避税行为越严重,表明管理者通过操纵子公司避税活动增加收益从而达到资本市场预期,降低了正外部性,减少了社会福利,这一结果在同时控制年度、行业以及母公司固定效应后依然显著。进一步考虑避税活动面临的潜在成本差异,本文研究发现当子公司由国税局管辖、处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避税活动影响减弱;当子公司为地方非“税收大户”时,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避税活动的影响更显著,表明上市公司在避税过程中倾向于选择避税潜在成本较低的子公司,从而实现最低成本策略性地应对资本市场的盈余压力。最后,本文考察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如何影响子公司避税方式的选择,发现子公司并未采取税账一致避税,因而推测可能采用税账差异方式进行避税,为子公司避税的内在机制提供了一些经验证据支持。综合以上三个主要发现,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理论上,本文在外部性理论的框架下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市场盈余压力微观后果研究,也为会计财务研究中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证据。此外,本文首次将资本市场与微观企业行为的交叉研究拓展到上市公司的下属工厂层面,发现上市公司在内部选择操纵成本较低的生产单位进行策略性地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打开了上市公司内部的黑箱。本文研究表明资本市场盈余压力扭曲了企业决策,导致了社会福利损失。基于此,在未来的实践中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监管,降低上市集团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在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设计中,增加外部性维度,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缓解企业的短期盈余压力,如延长信息披露周期、培育战略投资者和责任投资者等。此外,对投资者而言,不仅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也需要关注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由此导致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