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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即著作权)1制度随着《安娜女王法令》的颁布而诞生,其近三百年的发展历史向我们展示了其中始终存在着一个矛盾:作者私权和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版权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国家通过赋予作者这种垄断性的权利来激励创作,但同时又限制作者权利以保证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要,保证的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促进文化事业的进步。私权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版权制度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矛盾在一次又一次的技术进步中被不断激化,而又不断寻找到新的平衡点使得版权法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20世纪末互联网迅速崛起,数字环境下的计算机网络和数字技术给传统版权法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主体的复杂化、客体的扩大化以及权利的多元化使得版权法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遭到了猛烈的冲击。面对数字环境的诸多新问题、新变化,需要调整和完善版权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通过阐述数字环境下版权利益平衡的特征和存在问题,借鉴国外数字版权立法管理经验,构建了我国数字环境下版权利益平衡的原则,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共分成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概论,阐述了利益平衡的概念;第二章论述数字环境对版权法的冲击及版权的新发展;第三章论述了国内外对于数字环境下版权利益平衡问题的调整措施;第四章论述版权平衡机制概念及创建的原则;第五章对完善我国数字环境下版权利益平衡机制的提出建议。在数字环境下,在不断完善版权法规和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保护活动的同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同时引入和改良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建立数字环境版权保护平衡机制是必然的趋势。未来数字版权保护制度应该是版权法、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技术保护措施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平衡体系。此外,在法律应对措施上,本文建议在我国在将合理使用制度引入精神权利领域时,不采取大陆法系一贯采用的硬性标准,而应采用灵活的弹性标准来界定合理使用。本文综合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通过具体运用比较研究法、经济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分析和构建适应我国新的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利益平衡机制,以期对版权制度和版权产业的发展以观照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