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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通过研究出口退税理论和我国退税实践,归纳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问题,揭示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对出口退税制度远期和近期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观点: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是“非中性”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种种积弊的根源在于“出口退税制度的多重目标设计”和“增值税制度以及出口退税体制不完善”;要根本解决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问题,必须重新定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目标,坚持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出口退税体制改革,逐步过渡到“中性出口退税”,这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长期改革的方向;在“彻底退税”条件尚未成熟之前,有必要强调出口退税“调节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退税资源和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工具,这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
本文的创新之处:理论上,经过研究,发现出口退税“中性”和“非中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国处于“非中性”这一面,并不存在所谓“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上,对我国出口退税历史沿革、科学出口退税率的设置做了实证分析。
本文的意义:理论上,明确我国出口退税的“非中性”现状,有助于思考如何更有效地利用这一政策工具,有助于制定向“中性原则”趋近的改革措施;实践上,实证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助于归纳出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实证分析机电产品科学退税率的设置,对有效管理退税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