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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以及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不断增强,促使监管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因此金融监管的发展出现了“协同”的趋势。为了深入研究金融协同监管的理论、方法与机制,本论文试图将系统科学的分支——协同学引入金融监管的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研究方法中的开放系统分析法和协同分析法,探索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规律,从而系统地分析我国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首先,本文从梳理金融协同监管理论的研究成果入手,指出了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发现,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已经从寻找监管的动因,逐渐转向了金融协同监管的研究。但是,由于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方面来分析金融监管,忽视了从探索金融监管的内在运动去开展研究,因此导致了金融协同监管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夯实金融协同监管的理论基础,建立系统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理论,迫切需要我们深入金融监管系统的内部去探究其运动规律与机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文章基于协同学的视角提出了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研究框架,具体包括:协同学应用于金融监管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规律分析、金融监管系统的子系统与序参量分析、金融监管的协同程度分析及监管协同机制的设计等。其次,文章分析了系统科学中的协同学理论跨学科应用的路径和优势,论证了协同学应用于金融监管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作者认为,不仅金融监管系统是可以用协同学进行研究的,而且运用协同学分析金融监管系统内部的运动及其规律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从协同学的视角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真正促使金融监管系统向着自组织的有序的协同系统发展的因素。深入研究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能够了解金融监管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如何主导着系统的发展方向。再次,文章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了研究,为金融协同监管寻求理论基础和评价方法。第一,文章将金融监管系统划分为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三个子系统。通过考察子系统之间的运动发现,子系统之间产生了协同运动,监管对象的融合是金融监管子系统之间产生协同运动的主要动因。金融监管三大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是促使金融监管系统向着自组织的协同系统发展的最主要力量。建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是金融监管系统内部运动的结果,这是建立这一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第二,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系统的序参量并提出金融监管协同度模型,使用我国的实证数据测算金融监管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程度,建立了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评价方法。实证研究的结果是,在考察期内,我国金融监管系统的三个子系统中保险监管相对有序,银行监管次之,证券监管则处于相对无序状态。从总体上看,该时期我国金融监管协同度取零值,表明金融监管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不够强,我国的金融监管在宏观上仍处于相对无序的发展状态中。最后,文章在分析近三十年来国内外六个监管案例和部分典型国家金融协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具体策略。研究发现,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协同监管相对滞后,金融协同监管的水平亟待提高。因此,文章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认为应充分考虑国情与金融制度运行的环境条件,选择性地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制度建设、法律体系、信息共享和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更好地设计我国的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确保金融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