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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自在我国出现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与其发展不协调的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仍然很不到位,这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也造成了现在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乱象。鉴于此,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利用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且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监管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讨论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并将其与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辨别。本章也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探讨,同时也简要回顾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从引进到不断壮大的进程,让我们对私募股权基金有一个全面和直观的了解和认识。第二章主要目的在于确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理念。从法经济学角度出发探讨相关的理论。不同的法经济学理论虽然有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但回归的中心点就是法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交易费用”。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的存在要求我们在监管的时候要切实注意减少交易费用的影响,这样我们确立了“旨在减少交易费用的合理监管”的理念。第三章主要分析介绍了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方面的状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基础法律规范的不完善、行业自律监管的缺失以及监管部门错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交易主体在市场中的交易费用。第四章介绍了英美日三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相关经验和历史进程。作为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领先的国家,其监管经验无论是成功或者是充满争议的,对于我们而言都是很好的借鉴。其具体的做法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尤其是在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第五章主要针对前一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信息披露等。其次也对于目前我国市场中存在争议的国有私募问题进行专门探讨。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国有私募的存在有助于我国私募行业的发展,但是也要注意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比如激励制度确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等。私募股权基金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制度。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在一个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中,只要交易是自由的,那么资源的配置会自动达到最优的状态。因而,我们坚持这一理念,完善我国的监管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具体制度,如合格投资者制度、信息披露等,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