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实践中,特殊体质的案件趋于类型化,但对此类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却没有统一的路径和具体参照标准,这使得特殊体质案件的处理如履薄冰。而因果关系理论作为刑法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部分,其对指导刑法分论的罪名适用起着重要作用。其本身经历了从国内的偶然说、必然说到国外的条件说、相当关系说的过程,至今在解决因果关系客观属性和因果关系过于宽泛的问题上仍显得力不从心。介入因素的出现更加凸显了因果关系本身的局限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客观归责理论逐渐被理论及实务界所推崇,以示解决上述理论问题的决心。据此,笔者试以被害人特殊体质为切入点,通过客观归责理论,寻求出一条具有实际、可操作意义的责任归属途径。第一章,概述关于洪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章,相关理论之概述。其一,对被害人之特殊体质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特殊体质于刑法上的涵义与分类。其二,对包含特殊体质的因果关系进行阐述,笔者介绍了因果关系的主要代表学说,指出学说本身存在局限性,进而适当的引入客观归责学说,以求合理的解决上述的问题。本部分将遵循理论剖析为主、案例为辅的说理原则。第三章,借助上述理论,对洪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法律分析。笔者利用客观归责学说分析殴打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四章,笔者在借鉴现有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特殊体质案件的规范化处理提出自己的建议:首先,引用客观归责理论,细化特殊体质案件下的因果关系动态过程,并在此前提下,结合犯罪构成的两要件理论进行定罪。其次,具化特殊体质案件下的客观归责之危险行为与主观归责之主观认识的类型,使之具有典型意义。最后,完善特殊体质案件之法律程序,包含从对疑似类型案件的受理、专门的登记备案,案件的重点审查及起诉和审判等程序。此外,笔者试图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特殊体质案件之处理中,并辅以被害人家庭救助体系,以达社会稳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