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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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技和社会变革剧烈改变了人们的性行为,避孕技术的出现,婚姻道德和性道德观念的变迁,使得非婚同居在世界各国急剧增多,引发了大量法律问题,许多国家都对此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近些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的数量不断增长,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纠纷。但我国法律却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导致实践中同居关系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弱者权益无从保障。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亟待法律的解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中并未涉及非婚同居的内容,但在未来时机成熟时,应当将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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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技和社会变革剧烈改变了人们的性行为,避孕技术的出现,婚姻道德和性道德观念的变迁,使得非婚同居在世界各国急剧增多,引发了大量法律问题,许多国家都对此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近些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的数量不断增长,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纠纷。但我国法律却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导致实践中同居关系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弱者权益无从保障。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亟待法律的解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中并未涉及非婚同居的内容,但在未来时机成熟时,应当将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规制提上立法日程。通过研究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比较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本文尝试提出构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立法建议,为我国非婚同居法律研究尽绵薄之力。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4章。
第1章通过对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分析,解析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同居关系”的概念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研究、比较不同学者对非婚同居的定义,提出本文对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自愿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两性关系。
第2章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案例分析,明确了法律调整非婚同居的必要性。我国存在一个庞大的非婚同居群体,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纠纷。但我国缺乏调整非婚同居的专门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调整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时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弱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公平正义无从伸张。对非婚同居的立法势在必行。
第3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非婚同居在西方国家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国调整非婚同居的不同立法模式。本文将各国的立法按照契约模式、登记模式、有条件保护模式的分类进行介绍,分别介绍了三种立法模式各自的优缺点及其典型立法例,以便为我国非婚同居的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第4章提出构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提出了非婚同居立法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原则;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区别于婚姻的原则。其次,主张我国应采契约模式为主,有条件的保护模式为补充的立法模式。最后,在具体内容设计上,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非婚同居不具有人身上的效力。财产上,当事人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适用有限的分别财产制;建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赋予同居者日常家事代理权,特殊情形下的扶养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双方互相不享有继承权。子女关系上,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称谓,建立亲子关系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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