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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事诉讼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诉讼形式与诉讼内容也日趋复杂多样。民事诉讼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性,法律带给人们公正与效率的同时,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他们攫取非法利益、获取非法目的的手段,诸如诉讼欺诈。诉讼欺诈案件严重地侵犯了诉讼相对方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原本紧张的诉讼资源的同时,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诉讼欺诈行为虽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在我国现有刑法框架中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条款进行有效调整,理论界对该行为的定性也有较大争议,从而导致各地法院对该种行为的处理也是千差万别、大相径庭。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出发,重点分析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争议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增设诉讼欺诈罪的立法构想。文章正文约22816字,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案例以及由案例引出的问题。本章通过介绍司法实践中系列诉讼欺诈案件,引出关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及理论之争。对行为人虚构法律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据,利用合法诉讼程序,以谋取不当利益或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的行为,应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第二章:诉讼欺诈综述。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学界以及日本、台湾学者对诉讼欺诈概念的不同观点,结合学者的理论观点对诉讼欺诈概念进行分析,提出自己认识。然后介绍了诉讼欺诈行为的司法现状以及立法现状,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成因进行简要分析。第三章:诉讼欺诈行为定性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本章重点介绍了诉讼欺诈行为的理论之争---罪与非罪之争、此罪与彼罪之争。首先通过对诉讼欺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罪与非罪的分析,然后,对与诉讼欺诈最相类似的几种罪名进行此罪与彼罪之间的辨析,最后提出自己对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的理解。第四章:诉讼欺诈罪的立法构想。本章首先介绍设立诉讼欺诈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介绍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增设诉讼欺诈罪的立法提出自己的构想,并对诉讼欺诈罪罪名的确立、罪与非罪以及罪的犯罪形态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