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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盐场,历史久远,盐产丰富,是北洋政府时期中国七大重要海盐产区之一。芦盐主要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引岸。长芦私盐,历史久远,种类多样。按照私盐产生的根本原因,可分为“体制内私盐”和“体制外私盐”两种。其对官引形成了巨大冲击,严重影响着长芦盐税收入。私盐盛行与长芦盐政有着密切关系:芦盐盐制以引岸专商制为主,以官运官销制为辅。引岸专商制弊端丛生成为私盐盛行的主要原因。其他社会性因素也成为私盐的产生原因。为了遏制私盐,增加盐税收入,北洋政府采用了法律、行政、武力等诸多手段。其中,投入财力最大、最为倚重的措施是扩编长芦缉私营,武装缉私。是为第一章内容。
长芦缉私营的前身是光绪三十年成立的长芦盐巡营。北洋政府时期屡经扩编,由晚清时期单一步兵兵种的武装逐步扩展到拥有步兵、骑兵、巡河、巡海炮船兵等兵种的长芦缉私营。其形式上仿照清末陆军军制组建,但就其职责而言,则属于警察性质,是现代缉私警察的雏形。兵役制上实行募兵制,但革退替补制度并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缉私效果。领导体制上,分为上级和缉私营内部领导体制。其中,上级领导体制实行长芦盐运使负责行政、长芦盐务稽核分所负责财经的二元领导制。貌似严密的领导体制实际存在一些领域的监管缺位,严重影响着缉私营战斗力。在缉私营内部,实行缉私统领负责制,由此带来了“人治”色彩浓重、缉私低效等弊端。是为第二章内容。
长芦缉私营经费提供方式分为两种:步前营、步后营、步左营、马前营、飞舰轮船、飞艇轮船、巡河炮船等营经费均由财政部提供;马后营经费则由长芦盐商摊捐。缉私营经费管理受到了由“善后大借款”债权国代表组成的盐务稽核总所和长芦稽核分所的监督与控制,并在其监管下,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缉私营薪饷(额定收入和额外收入)及军需(枪械、驻房、船只维修)等,均受到了稽核所严密监控,在管理上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成为缉私营步入近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为第三章内容。
长芦缉私营职责为查缉私盐、保护芦引产销安全、维护芦盐盐税收入。所以,其主要活动就是巡查长芦各场坨、行盐孔道及销盐引岸。在各巡防区域和驻防地点,缉私营兵力布署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缉私效果。在各滩坨和行盐孔道,其缉私方式主要以巡查为主;在各硝私产区,则以平毁盐池、缉查私盐方式进行。对缉获私盐及附属物品处置,盐务稽核总所和长芦稽核分所进行了有建设意义的改革,分离了缉私营的执法权与处置权,有效降低了其腐败行为的发生。是为第四章内容。
长芦缉私营存续期间,军风纪难称严明。营队管理上,营官吞没军饷、坐吃空额、生活腐败;对下属的胡作非为缺乏监管,甚至颠倒是非、袒护庇佑;在缉务上,目兵粗暴执法,欺压良善,监守自盗,护私放私,藉端勒索,失职渎职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许多制度性因素,比如其管理机制、领导体制、替补制度、兵弁结构等等,也与北洋政府时期社会背景紧密相连,是缉私营各种制度、上级部门监管机制及社会状况综合作用的结果。没有良好的纪律做保证,缉私营的缉私行动自然难以出现北洋政府所期望的结果。是为第五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