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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定性,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国家,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显得尤为重要。论文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开始分析,并力求找出其中的原因,主要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以及一般条款和具体条款出发,分析了其不足。另又从制定本法的立法背景以及立法技术着手,分析了之所以存在缺陷的原因。论文又论证了修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论述修改的必要性时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已经加入WTO的现状,并注意到了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的事实,并且从完善法律体系方面作了阐述;论述修改的可行性时,主要是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和司法经验以及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良好条件进行论述的。通过这些论述,可以得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论文还尤其注意了修改时所应遵循的原则.首先,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确立的原则;其次,提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反映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趋势;再次,明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理清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这将会为修改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最后,论文提出了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建议:认为应当把判例法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源之一;鉴于一般条款对规制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重要意义,能维护竞争者尤其是具有竞争优势的竞争者的正当权益、能够缔造市场竞争秩序、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规定一般条款;并且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与行政执法手段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本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缺陷与完善的研究能推动我国竞争法制的完善和竞争理论研究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