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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源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财税界和经济法学界都较为关心的问题。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与税源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原则,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了多大的税源就相应得到多少税收。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和地区经济水平发展差异等不同原因造成了普遍存在的税收与税源的不一致现象,使得有税源区域得不到税收,无税源区域却得税收。这种税收与税源不尽一致的现象就是所谓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其有纵向背离和横向背离两种形式,分别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背离和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税收背离。虽然这两种情况在我国都存在,但更为突出的是区域之间的税收横向背离。其日益发展的态势已经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随着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行的法人制下的企业汇总与合并纳税,这一问题又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不管是税务界还是法学界都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同时各地的政府,特别是税源流出地的中西部地方政府对此也是更加敏感,一段时期以来,云南、陕西、新疆、内蒙古等中西部省区地方政府不断以不同的方式向国家提出报告,请求国家出台相关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选择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期望通过法律角度的分析和研究来认识该问题,并在理论上提出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议。文章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浅谈了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概述。首先是经济学上的相关概念和判定方法的介绍,其次是通过现实中的实例说明了这一问题在我国存在的现状,最后分析这一问题对我国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产生的较大负面影响。第二部分则是从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及与税收相关的权力分配上来分析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原因。主要从现行流转税税制存在缺陷、企业汇总合并纳税存在问题、税收管辖权分配不科学、税收归属权分配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五个方面来入手,找出我国这一问题存在的制度和权力分配设计上的原因。第三部分则是对国外解决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经验的介绍和借鉴。对于这一问题美国、德国、巴西、欧盟和阿根廷都给予本国的国情,提出了较有成效的解决办法。通过这些经验的介绍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借鉴意义,主要有合理分配税收、税收的征收与归属相分离、建立相关地区间的横向税收协调机制及完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是对我国解决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的提出。结合原因和国外经验,主要从改革税收管辖制度、规范税收归属权、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及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对策。当然这其中不仅有财税上的具体措施,还有较多的法学上的权力分配及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