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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环境习惯规范在现代环境立法中的价值研究为主题,结合当下比较迫在眉睫的环境问题,通过法理学的视角分析环境立法的大背景。当前在制定法中心主义下,环境习惯规范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和功能,而作为国家推导性的环境制定法也存在不足和缺陷。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上阐释我国特有国情下的环境习惯规范与环境制定法的产生和发展模式,试图通过论述环境习惯规范的理论贡献和实践运用角度来寻求弥补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不足的方法。第一部分对制定法中心主义视角下现代环境立法的困境进行阐释,首先法律多元化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法律移植过程中法律这个“舶来品”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最后是法律运行中,尤其是制定法的实施中,所达到的实际效果并不如立法者所设想的那样。开篇第一章主要描述宏观背景,意在为后续章节内容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描述环境习惯规范的提出及其对现代环境立法的理论贡献。就环境习惯规范问题的提出而言,原因总结为其形成要素和独特价值,从宏观层面论述目前环境习惯规范提出和适用的现实可能性,从法理学中的分析方法入手,以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为主要法学研究手段,进一步论证得出环境习惯规范对现代环境立法的理论贡献。第三部分详细阐明环境习惯规范“参与”现代环境立法的域内外实践考察。从环境习惯规范的效力基础和确认依据入手,客观上评价在域内外实际运用的问题,从认识论角度引出环境习惯规范得天独厚的多元价值。再结合环境习惯规范的独特功能,进而论述出社会法律文化之下环境习惯规范的现代价值。第四部分主要从现代环境立法中价值实现的理性方面进行论述,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阐释环境制定法和环境习惯规范二者的参与和互动模式,即环境制定法对环境习惯规范价值要素的汲取和环境习惯规范对环境制定法的积极参与。第五部分通过前文的论证延伸到环境立法中环境习惯规范价值的内容拓展,对环境立法价值和理念的贡献,对环境公众参与机制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环境资源治理机制的贡献。希望能由浅入深地引出本文的创作目的,最终将本文一切理论回归至环境法治实践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