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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医疗事故及损害赔偿为题,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座医疗事故的概念,界定医疗事故的定义.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医疗事故和日本医疗过误的观点,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件.只要是因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医疗损害事件,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的分析.该部分阐述了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医疗事故算是上对责任竞合的法律对策以及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比较.第三部分论述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其构成要件为:医疗过失、损害事实、医疗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部分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论述.在适用法律上对于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的赔偿案件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纠纷未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者虽经鉴定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患者可直接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五部分是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密切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问题.信为有必要在医疗侵权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强制医院或个人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公平合理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得保护患者的佥权益,也有得医学的进步.